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普加乔夫起义背景:农奴制压迫得农民喘不过气

  15世纪下半叶~19世纪上半叶,俄国在以劳役制为主要剥削形式的地主庄园经济基础上建立起经济、法律制度。农夫被束缚在地主的土地上,在土地、人身、司法上依附于地主,处于社会最底层,实际上是农奴。早在11~12世纪,在基辅罗斯时代,王公、大贵族拥有大量世袭领地,强迫穷人服劳役。14~15世纪,莫斯科公国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度发展起来,越来越多的农夫陷于被奴役的地位。1497年,《伊凡三世法典》规定,只有在晚秋的尤里节(俄历11月26日)前后各一星期,农夫才能由一个主人转到另一个主人。封建农奴制开始在全国范围内确立。

  1581年,伊凡四世(雷帝)为保证地主拥有劳动力,实行禁年,剥夺农夫在尤里节前后的出走权。1592~1593年,沙皇政府在全国实行土地和户口登记。凡记入地主名下的农夫便成为农奴,自由人只要替他人做工达6个月以上便沦为奴仆。1597年,沙皇下诏规定地主有权追捕逃亡期未满5年的农夫,农夫更加牢固地被束缚在地主的土地上。当时,农夫分为地主农夫、宫廷农夫和国有农夫3种。地主农夫受压迫最深,既要为地主服劳役,又要向地主奉献各种农副产品,逐步失去了人身自由。宫廷农夫从属于沙皇宫廷,专门供应沙皇必需品。国有农夫不直接依附封建主,但要受封建国家的残酷剥削,担负着繁重的贡税和各种无偿的劳役。

  1607年颁布的法典规定,地主追捕逃亡农夫的期限从5年延长到15年,收容逃亡农夫者要受罚款处分,窝藏逃亡农夫者要被追究。1649年,《法律大全》明确公布地主有权以1626年编纂的土地财产登记簿或1646~1647年的人口调查表为依据,无限期地追捕逃亡者,所有逃亡农夫不论逃亡时间多久,都要连同他们的家庭、财产一起返回并定居在原来的地主领地里。《法律大全》还规定,封建主在法庭上对自己的农夫负全责,在领地内有权对农夫进行判决、鞭笞、拷问和给他们戴上镣铐、锁链。除对沙皇的叛逆行为外,农夫不得告发自己的主人;地主破产时,其债务要由农夫偿还;地主有权干涉农夫的财产、婚姻等家庭事务。从此农夫完全被束缚在地主的土地上,在人身、财产和司法上绝对受地主支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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