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纽伦堡审判的后续追责:彻底铲除了法西斯土壤

  美国军事法庭在纽伦堡城对在纳粹德国政治、经济和军事机构与组织中身居要职的177名被告进行了12项后续审判,即:

  1医生审判(针对在战俘和集中营囚犯身上做医学试验)。

  2米尔希审判(针对E·米尔希元帅)。

  3法官审判(针对利用法律迫害犹太人和纳粹党反对派的高级司法官员)。

  4波尔审判(针对党卫军集中营治理机构的领导人H·von·波尔)。

  5弗里克审判(针对大量使用外国强制性劳工的F·弗里克总裁和他的康采恩)。

  6法本公司审判(针对法本公司在占领区的活动)。

  7杀害人质审判(针对在东南欧反游击战中杀害人质的将军)。

  8种族和移民局审判(针对党卫军的种族计划)。

  9党卫军特殊行动部队审判(针对奥伦多尔夫及其他特殊行动部队的指挥官)。

  10克虏伯审判(针对克虏伯康采恩及其领导人)。

  11威廉大街审判(针对外交部高级官员及几个政府部长的破坏和平罪)。

  12国防军最高统帅部审判(针对最高统帅部的高级军官)。后续审判判处24人死刑(其中12人被执行),释放35人,其余被判有期徒刑。但到1956年即全部被释放。

  依据罪行

  纽伦堡审判根据下述4条罪行起诉和定罪:

  ①策划、预备、发动或进行战役罪。

  ②参与实施战役的共同计划罪。以上两条罪行合起来被称为破坏和平罪。

  ③战役罪(指违背战役法规或战役惯例)。

  ④违背人道罪(指对平民的屠杀、灭绝和奴役等)。纽伦堡审判为以后对破坏和平罪的审判奠定了基础,标志着国际法的重大发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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