美国军事法庭在纽伦堡城对在纳粹德国政治、经济和军事机构与组织中身居要职的177名被告进行了12项后续审判,即:
1医生审判(针对在战俘和集中营囚犯身上做医学试验)。
2米尔希审判(针对E·米尔希元帅)。
3法官审判(针对利用法律迫害犹太人和纳粹党反对派的高级司法官员)。
4波尔审判(针对党卫军集中营治理机构的领导人H·von·波尔)。
5弗里克审判(针对大量使用外国强制性劳工的F·弗里克总裁和他的康采恩)。
6法本公司审判(针对法本公司在占领区的活动)。
7杀害人质审判(针对在东南欧反游击战中杀害人质的将军)。
8种族和移民局审判(针对党卫军的种族计划)。
9党卫军特殊行动部队审判(针对奥伦多尔夫及其他特殊行动部队的指挥官)。
10克虏伯审判(针对克虏伯康采恩及其领导人)。
11威廉大街审判(针对外交部高级官员及几个政府部长的破坏和平罪)。
12国防军最高统帅部审判(针对最高统帅部的高级军官)。后续审判判处24人死刑(其中12人被执行),释放35人,其余被判有期徒刑。但到1956年即全部被释放。
依据罪行
纽伦堡审判根据下述4条罪行起诉和定罪:
①策划、预备、发动或进行战役罪。
②参与实施战役的共同计划罪。以上两条罪行合起来被称为破坏和平罪。
③战役罪(指违背战役法规或战役惯例)。
④违背人道罪(指对平民的屠杀、灭绝和奴役等)。纽伦堡审判为以后对破坏和平罪的审判奠定了基础,标志着国际法的重大发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