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 首页 > 小故事 > 成语故事 > 正文

割发代首(割发代首说的是谁)

割发代首(割发代首说的是谁)

曹操割发代首的故事

【割发代首】

古代曹操的官兵在经过麦田时,都下马用手扶着麦秆,小心地蹬过麦田,这样一个接着一个,相互传递着走过麦地,没一个敢践踏麦子的。老百姓看见了,没有不称颂的,有的望着官军的背影,还跪在地上拜谢呢。曹操骑马正在走路,忽然,田野里飞起一只鸟儿,惊吓了他的马。他的马一下子蹿入田地,踏坏了一片麦田。他要执法官为自己定罪,被执法官拒绝。曹操要举刀自杀,被众人劝住。于是,他就用剑割断自己的头发说:“那么,我就割掉头发代替我的头吧。”

典故来源:

三国时期,曹操发兵宛城时规定:“大小将校,凡过麦田,但有践踏者,并皆斩首。”这样,骑马的士卒都下马,仔细地扶麦而过。可是,曹操的马却因受惊而践踏了麦田。他很严肃地让执法的官员为自己定罪。执法官对照《春秋》上的道理,认为不能处罚担任尊贵职务的人。曹操认为:自己制定法令,自己却违反,怎么取信于军?即使我是全军统帅,也应受到一定处罚。他拿起剑割发,传示三军:“丞相踏麦,本当斩首号令,今割发以代。”

曹操“割发代首”,你如何看待他的这一举动?

一、割发代首的事实叙述

曹操割发代首的故事,常见于《三国演义》第十七回。建安三年(198年),曹操第二次征讨张绣。时正值割麦季节,曹操在发兵宛城时严明军纪:“大小将校,凡过麦田,但有践踏者,并皆斩首。”在经过麦地时,将士们个个都小心翼翼,下马拨开麦子前行,没想到曹操自己的马却因受惊而踩踏了麦田。

他让官员为自己议罪,官员按照礼法,认为“罚不加于尊”,没听说过给主公议罪的。曹操说,议罪,我是认真的。不过由于统军重任在身,他拿剑割断头发,暂且割发以代。这件事在裴松之注《三国志》中有记载:

常出军,行经麦中,令“士卒无败麦,犯者死”。骑士皆下马,付麦以相持,于是太祖马腾入麦中,敕主簿议罪;主簿对以春秋之义,罚不加于尊。太祖曰:“制法而自犯之,何以帅下?然孤为军帅,不可自杀,请自刑。”因援剑割发以置地。

二、割发代首的礼法背景

汉魏之际,礼与法逐渐从相争走向并重,曹操的“马失前蹄”恰恰在这种背景下发生了。马踏麦地违反了军纪,“罚不加于尊”合乎礼法,礼法冲突情况下怎样解决法律适用的问题,割发代首给出了答案。

在古代,礼是宗法社会的行为规范,是士大夫***中的法。裴松之注《三国志》中提到的春秋之义是什么?就是指《周礼》中的“八议”,所谓“八议”是指对于八种人(议亲,议故,议贤,议能,议功,议贵,议勤,议宾),不能适用普通诉讼审判程序,必须奏请皇帝裁决,由皇帝根据其身份及具体情况减免刑罚的制度,体现“刑不上大夫”的礼制原则。

后来曹操的孙子曹叡制定“新律”时,***将“八议”制度正式列入***法典,可见礼制对于上层社会的影响力,礼的理念深入人心,这在曹操所作的《对酒》诗中也有体现:

对酒歌,太平时,吏不呼门。***者贤且明,宰相股肱皆忠良,咸礼让,民无所争讼。三年耕有九年储,仓谷满盈,斑白不负戴。雨泽如此,五谷用成。郄走马以粪其土田。爵公侯伯子男,咸爱其民,以黜陟幽明,子养有若父与兄。犯礼法,轻重随其刑。路无拾遗之私,囹圄空虚,冬节不断人。耄耋皆得以寿终,恩德广及草木昆虫。

诗中描绘了一幅美好的生活图景,表达了诗人对于“礼治”社会的向往。其中,“民无所争讼”的实现途径是“咸礼让”,体现了礼先于法的原则;而“犯礼法,轻重随其刑”又丰富了礼的范畴,即礼让解决不了的问题,需要刑罚的补位。

三、割发代首的可贵之处

割发代首是一种自觉。

在当时礼法并行的时代,曹操能够主动让渡礼制原则的有利权利,而适用更具普适性的法律规范,在当时无疑是进步的。曹操提出为自己议罪,众人一定是惊讶的,倘若由他人提出,恐怕就是扰乱军心,居心叵测了。

割发代首是一种勇气。

作为威震三军的统帅,是权威的化身,敢于认错需要勇气。而事实上,割发代首的行为不仅没有损害曹操的权威,反而是加强了,因为威立于信。这件事在三军传开后,将士们没有一个敢违反法纪的。

割发代首是一种敬畏。

曹操发兵时严明军纪,如今自己却违反了,割发代首很好地维护了法律的公正、平等,是对三军将士的尊重,更是对法律的敬畏,对规矩的敬畏。值得注意的是,倘若仅仅模仿割发代首的形式,自罚三杯,文过饰非,是不同于曹操的初衷的。

四、割发代首的现实思考

古代社会讲究“刑不上大夫,礼不下庶人”,曹操割发代首之所以被传为佳话,很重要的一点在于,其将适用于平民的法律扩大到了地位更加尊贵的人。

梁启超就曾指出,儒家想把专门适用于***之礼治推行到平民,法家想把专门适用于平民之法治推广至***。一个是自上而下,一个是自下而上,这是礼法之争的关键,其结果是***终促成了“礼法合一”。逐渐地,礼具备了法的义理,法加强了礼的权威。

事实上,礼法之间并无内在冲突,礼也可称作法,它更像抽象的法理,而法与刑、律是一个范畴,更像具体的律例,一个重遵从,一个重惩戒,都是古达社会规则天平的两面,无非该紧的紧一点,该松的松一些罢了。

钱穆曾说过,礼之外面像是等级的,其实却是平等的。仔细琢磨,确实如此,礼虽然有高低贵贱之分,也许做不到***公平,但是你爱或者不爱,规矩就在那里,不增不减,这说明规矩是***的、明确的,规矩面前是人人平等的。

在现代社会,人类已经进入十分文明的时代,今天所说的法,有了更加先进的理念支撑、更加合理的功能定位、更加完备的理论体系,与古代的礼与法已经不同了。但是作为礼法之间碰撞出的思想火花,割发代首的故事依旧值得今人思考。

蕾操“割发代首”是什么刑罚?

??在如今我们看来,割发算不了什么,但是在古代,这却是一种刑 罚。从史籍中可以看出,看出古代的人们对头发比较看重,其程度不 亚于珍重生命。孔子弟子曾参曾说:“身体发肤,受之父母,不敢毁 伤。”所以说,古代曾以割发作为一种刑罚,惩治犯罪之身。《史记* 季布栾布列传》中记载,项羽手下有一员大将季布在项羽死后不愿意 降汉,刘邦“购求布千金,敢有舍匿,罪及三族”,而后他在得知季布 已经将头发剌去,自己卖身到一户姓周的人家为奴,便不再追究。

曹操割发代首是不是诈术?

??曹操不太满意,认为发布法令而自己违犯还怎能约束臣下士卒,但军中主帅不可杀,于是便断发自刑,拨

出佩剑割下自己的头发扔在地上。清末***法学家沈家本说,割发代首是“操之诈”。不过作 为一军主帅、一国权臣能以法律己、引法自责已经是很难得的了。

以发代首,并非儿戏,因为古代头发不是随便可以去除的,“身体发肤,受之父母”(《孝 经》),都不应伤损,他人伤损是伤害,自损则是不孝。

本文来自网络,不代表故事亭立场,转载请注明出处。
版权声明:本文摘录网络及网友提供等多渠道,如有侵权请联系站长。